传统印象中,贪腐多是主动出击,即便是被动收受贿赂,最后也多在一番虚与委蛇后,你情我愿、顺水推舟。但贪腐的潜规则又是花样百出的,有欣然接受贿赂者,自然也有迫于权力规则、人情世故被迫接受贿金的人。
比如,据《广州日报》报道:广州一名城管队长王宝林任职期间收受贿赂人民币共计432万元、黄金制品500克。日前分别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中院过堂审理。庭审过程中,王宝林称行贿人都是通过中间人来行贿,这些中间人有权有势,如果不收得罪不起。
“不收得罪不起”,或许并非撒娇地为自己寻求托词,而是一语击中了当下隐藏于一些地方官场的贪腐潜规则——在受贿的道路上,有些官员绝不是一个人在“战斗”,而是在一条权力兑换利益的输送链条中,成长为一条绳上的蚂蚱。谁不遵守攻守同盟约定,不愿遵循规则随波逐流,谁就可能被这群自觉集结的同盟者随时驱逐出局。
在这条不言自明的权力运作链条中,城管队长王宝林就是这样一个自觉接受规则的人。他不算位高权重,只是一个小小的城管队长,却依然能够依靠手中握有的权力资源,兑换成资本利益,从而与他口中的“中间人”成为同一条船上的人。
在这里,利益输送的“链条”有条不紊地运行着,当利用权职收受人情贿赂成为潜规则,处于链条中端的“二传手”,一方面是“大鱼”眼中的“小鱼”,轻易得罪不起有权有势的“中间人”;另一方面,“小鱼”又要不断吞食“虾米”,完成这条链条的循环运作。就像王宝林自己形容的那样:“这里就像一座庙,那些人到这里来进香,肯定不是只给我一个人,庙里有很多菩萨,我肯定不是最大的,也不是最小的小鬼。”
当潜规则蔚然成风,个体已经无法抵御潜规则侵蚀时,“得罪不起”,便只好同流合污。正所谓“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脚”,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在这种权力通吃的大环境下,就会趁势呈了上风。其结果,要么像王宝林这样,但凡“中间人”干涉的交易,都顺水推舟、来者不拒;要么就像茂名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朱育英那样,困于官场潜规则,收受巨额贿赂,却因为害怕一分钱也不敢花。
对此,落马的城管队长王宝林就反思,城管部门每年都有几个人“落马”,“我在想究竟是人的问题还是制度问题”。很显然,如果制度展现在人们面前的,是一幅不受制约、漏洞百出的图景,可以随意越界的权力,就会自然缔结成牢固的攻守同盟,用潜规则污染大环境。要将权力关进笼子,制度首先要让人有敬畏之心。只有用行之有效的制度管住那只随意越界的手,个体才不至于生活在“怕得罪人”的阴影中,在贪腐路上“前腐后继”。(记者 梁培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