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保监罚
[2010]24号文件显示,中国平安(601318)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于自2009年9月至2010年4月,未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规定承保交强险业务,涉及违规金额共计54620.20元;另外,该公司于2008年12月至2010年4月,以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和随意使用续保优惠调整系数方式承保机动车辆商业保险业务、虚列费用套取资金、违规出具批单批退保险费,涉及金额共计1074785.37元。公司被罚款共计15万元,平安财险天津分公司副总经理刘光辉被处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大地财险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津保监罚
[2010]16号文件显示,大地财险天津市南开支公司在2009年1月至2010年3月期间,未按照统一的基础费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以“企业非营业客车”费率承保事业单位非营业客车,共计11笔,违法金额590元;未严格执行报批的商业车险费率,违规承保机动车险业务,变相给予被保险人其他利益。以“党政机关、事业团体非营业客车”费率承保家庭自用车9笔,违法金额6051.73元;对329笔上年未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投保的车辆,使用10%的“客户忠诚度—续保”优惠调整系数进行承保,违法金额64766.37元。
另外,2009年8月和9月,该公司通过虚列“业务管理费”和“车辆使用费”方式,分别套取资金9559.20元和3551.04元,并将上述资金支付给兼业代理机构“天津市鸿文服装”,用于贴补机动车商业险经营费用。大地财险天津南开支公司因此被处罚款15万元,该支公司总经理尹宝良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除此之外,津保监罚
[2010]10号文件显示,渤海财险天津分公司于2008年9月至12月期间,未严格执行报批费率,对当年新车使用无赔优待系数“上年无赔款记录”调整系数进行承保,共计少收保费70204元;2008年1月至12月期间,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以非营业货车费率承保营业货车的机动车商业保险业务,共计少收保费34231元;2008年7月至8月期间,对非车险业务进行违规批单退费,并将批退保费支付给代理机构抵做手续费,共计179755.64元,被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津保监罚
[2010]9号文件显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天津分公司也因类似问题受罚。该公司,于2009年2月未严格执行报批费率,改变车辆使用性质,非正常降低保险费率承保商业机动车险业务,涉及少收保费总计59279.20元;2009年1月至9月承保商业机动车险业务时,对新车使用无赔优待调整系数进行承保,涉及少收保费总计55447.16元;2009年3月在“营业费用/业务管理费/车辆使用费/燃油费”科目中虚假列支非本单位柴油费发票,金额合计47736元;2009年11月在“营业费用/业务管理费/租赁费/职场中央空调费”科目虚假列支非本单位供热费10000元。此外,该公司未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擅自在天津市蓟县设立分支机构。综上,中华联合天津分公司被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宝蓟支公司总经理杨希福被处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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