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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省管江西调查 县域经济大发展搭起新框架
2010年08月18日 08:28:08  来源: 中国改革报  记者 卞民德【字号 大小】【留言】打印关闭

   编者按:2009年7月,财政部发布《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要求各地在进一步理顺省与市、县支出责任的基础上,确定市、县财政各自的支出范围。转移支付、税收返还、所得税返还等由省直接核定并补助到市、县;专项拨款补助,由各市、县直接向省级财政等有关部门申请。《意见》明确要求这项改革将在2012年底前在我国除民族自治地区以外全面推行。

  实行省直管县改革的主要目的就是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的发展步伐。1992年浙江省试行“强县扩权”改革,首先实行了财政意义上的省直管县体制。至今年1月,全国22省(自治区、直辖市)的818个县市实行了财政省直管县改革。近日,本报记者深入浙江、江西和贵州等地调研。从今天起,本版将陆续推出系列调研报道“‘县财省管’探索与困惑”,敬请关注。

  

  去年江西省的县级财政总收入增长19.4%,“县财省管”初见成效

  在江西新建县联圩乡大洲村,种粮大户孙祖升今年再也不用借贷买农资了。4月中旬,他就从乡信用社领到了各项惠农补贴9.2万元。而在前几年,最早也要到6月份之后,孙祖升才能领到补贴。

  2010年,江西省财政下拨给新建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1778.62万元。3月18日,拨款文件和资金几乎同时到位;3月23日,补贴资金就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系统下到了各乡镇财政所。

  “原来市财政收到省里拨款,再重新下文拨付到县,一般要半个月以上。”此前,新建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凌菲曾分管财政工作。“改革减少了中间环节,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规范了资金分配,从机制上杜绝了以前经常出现的各种问题。”

  2009年1月,新建县正式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的体制。在维持市财政支持和数据报关汇总程序不变的基础上,省财政将体制基数、收入计划、基金收入分成、转移支付及专项资金补助等8项内容直接下放到县,同时加大了对县财政收入增长的奖励返还力度,将“五种共享税”上划省级的40%增量部分划归县财政。

  2009年,新建县可用财力达19.8亿元,比改革前的2008年增加了4.1亿元,增幅26%。“一般来说,财力年年都会有自然增长,但如果没有省直管县的财政体制,增长的幅度绝不会有这么大。”新建县财政局局长林宗辉说。

  数据显示,2009年江西地方财政收入首度实现县县超亿元,县级财政总收入增长19.4%。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功不可没。县级财力的增强极大地刺激了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的投入。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兴国县,去年仅此两项就投入财政资金近10亿元。

  单纯依靠“县财省管”,并不能真正“强县扩权”

  “江西全面铺开此项改革比较平稳,改革效应愈益显现。这一步走得并不急。”南昌大学经济学教授彭迪云说,与浙江省不同,江西的改革首先是从国家级贫困县开始的,“县域经济和财政实力总体薄弱,下一步深化改革任务比较艰巨”。

  经过几年的改革,各种矛盾和问题开始凸显。赣州市政府办公厅的调查报告显示,其辖区内最早进行试点的8个县,在保持了初期的良好发展势头之后,改革的政策效应显现出有所弱化的趋势。

  更大的阻力来自于财权与事权、财政体制与行政管理体制的不对称。由于省直管县只限于财政,没有涉及诸如行政审批、用地政策、税收扶持等社会管理权的下放。市级党政机构及部门仍在履行全市性事权,行政管理体制并没有进行同步改革。

  此外,在改革过程中,江西省沿用了税收返还和收入分成等原有模式,扶持补助多是以转移支付的形式下拨,县一级很难自由支配。而且,省财政管理80个县市,由于不可能清楚掌握各县情况,在项目资金分配上也难以做到“因地制宜”。虽然原则上设区市对县市的支持力度不变,但由于市本级财力并不宽裕,其积极性也受到限制。

  “财政省直管县体制,给了县一级更大的财政自主权,应该说大的方向是对的,为县域经济大发展搭起了一个初步的框架。”凌菲认为,就目前的情况看,单纯依靠财政体制的省直管县改革,并不能实现真正的“强县扩权”。

  如何增强县域经济发展的“造血功能”

  对于江西省的大部分县市,尽管财政收入有所增加,但仍停留在“吃饭财政”的水平。

  “从省的层面说,必须加大‘输血’力度,通过以项目合作为中心,以产业梯度转移和要素合理配置为主线,推进发达地区的产业向欠发达地区梯度转移。”江西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麻志辉认为,尤为重要的是,要采取相应的激励措施,促进欠发达县市自我“造血”功能的不断完善。在原有各级政府支出责任划分的基础上,明确区域性公共管理事务的支出责任,做到财权与事权相一致,业已成为当前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彭迪云认为,财政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涉及地方各层级政府权力的再分配,“主要考验地级市政府及其官员的承受能力、省级政府的调控与监管能力、县级政府的管理与服务能力。”

  “必须加快改革步伐,逐步建设公共支出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地方政府财力分配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在麻志辉看来,要完善配套改革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事业管理体制框架的改革,防止机构、人员反弹,减少改革成本。”

  此外,由于各县市经济发展不平衡,如何根据不同情况协调财政资金的分配上,促进财力较好的县与贫困县共同发展,也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麻志辉认为,确保省财政拥有一定的调控能力尤为必要。“省财政可以采取浙江模式,在对贫困县适当照顾的基础上,对市县两级财力增量集中‘两个20%’,即地方财政收入增收额的20%和税收返还增加额的20%上交省财政统筹,为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提供财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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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杨倩 )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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