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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检察机关 发挥职能作用 促进社会和谐

 

2010年08月28日 08:28:08  来源: 中国改革报   记者 于呐洋【字号 大小】【留言】打印关闭

   
   在全国检察系统率先制订出台《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的若干意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郑州市司法局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的暂行办法》,引起了业界的关注;在全省率先推行检务公开、阳光公诉制度,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在全省检察系统率先启动与清华大学“资源共享、友好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全员培训计划,切实提高检察干警的素质,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在全省率先建立经济帮助、法律援助、社会救助、心理疏导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和涉检信访困难人员的“三助一导”制度,不仅为刑事被害人和涉检信访困难人员搭建了一条适时救助的绿色通道,也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关怀和社会温暖……

   是什么原因造就了郑州市检察院的诸多第一?该院检察长杨祖伟说,这是他们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建设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学习型、创新型、和谐型机关”六项建设换来的累累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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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杨倩 )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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