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千年古寺,变成开发工地。千年积淀的历史文化遗迹,顷刻就被“地王”蕴含的现实利益所吞噬。可悲的是,如此情景一直都在各地上演。不久前,江苏镇江13座宋元粮仓被毁于房地产开发;湖北鄂州始建于东晋时期的文物保护单位城隍庙,同样面临被开发商拆除的命运……据2009年底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结果显示,全国有超过3万处登记在册的文物消失。其中大部分为类似宋元粮仓和释迦寺这样的不可移动文物。
文化遗迹不断在毁损,代之而起的是高价的商品房。毁与建、废与兴,看似市场行为,但每一次的毁遗建房背后,都有权力的支撑力挺,开发商都握着行政审批的“合法”文件。因此,毁遗建房与其说是开发商的利润觊觎,还不如说是权力的逐利偏执,或者说是权力和资本的合谋。因为在这种合谋中,权力追求的政绩与开发商谋取的利润相得益彰。只是,这种相得益彰不仅消逝了历史文化遗迹的存在,也斩断了其抽象的历史文化价值在时空中的传续。可以说,毁遗建房不仅数典忘祖而且贻害子孙,更兼推升了房市泡沫,损害了社会公平。
值得一提的是,在不绝如缕的毁遗建房中,开发商看似可恶,实际上权力的偏执更为可憎。在每一起的历史遗迹毁坏中,都代表着严重的违法行政和人治决策。被毁遗迹,按照文化保护的相关规定,都应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遗迹所在地政府并非不懂规定而是自作主张,其法治品质低下和执行力走偏可见一斑。不惮于违法行政、习惯于人治的权力语境下,属于地方政府管辖的文管部门监管力几乎等于零。一方面雌伏于上级权力,一方面极有可能为开放商所收买。所以,寄望于文管部门保护历史文化遗迹,几乎是不可能的。
这就是中国文物保护的现状,也是文物保护的悲哀。整个社会,浸淫于功利的社会氛围中,利益至上成为全社会的价值取向。这种功利性的偏执,尤其是权力的偏执,使得历史文化遗迹失去了其本真价值,被异化为牟利的道具。于是,在中国各地就出现了相当矛盾的现象:一方面是地方政府对历史文化趋之若鹜,不惜耗费巨资申遗、重建乃争抢;另一方面却毫不珍惜真正的历史文化遗迹,将之遗弃、毁损乃至变卖为开发商。
申论如此,明白人一眼即可窥出端倪。无论是震天动地的文物保护还是武断颟顸的毁弃文物,都是利益惹的祸。权力为利谋而不为民谋,自然偏离了公共、公平和公正的轨道。脱轨或越轨的权力,不仅害人,也害了文物。
公共权力运行有个基本规则,即法治为本、权利至上;文物保护也有国际通则,即尽量维持其原生态。毁遗建房逻辑下的权力,该好好疗治下自己的偏执魔怔了。